🇰🇿 哈萨克斯坦 → 🇨🇷 哥斯达黎加
🛂
您需要限制签证——须经限制签证委员会批准
哈萨克斯坦护照持有者属于哥斯达黎加的第四入境组:其签证须在出行前经限制签证与庇护委员会(Comisión de Visas Restringidas y Refugio)批准——除非持有合格的美国/加拿大签证或居留、欧盟/英国居留,或多次入境的申根C/D类签证。
结论
- 限制签证仅限单次入境。获批后须在三个月内将签证贴入护照;贴签后须在60天内使用。获准停留期最多30个日历日,可在境内延长至累计90天。
- 护照有效期须至少还有180个日历日,且须为机读或生物识别护照(ICAO标准)。
- 凡未在指令四个组别中明确列出的国籍,默认归入限制签证组。
- 入境时,每位访客都须出示有效的机读或生物识别护照、每月(或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)至少100美元的经济能力证明,以及回程或续程机票——最终入境决定由移民官员作出。
- 无论国籍,如持有《签证指令》所列的合格证件,即可免办领事签证或限制签证入境:有效期至少1天的美国或加拿大多次入境签证或居留(美国C1/C2/C3过境签证不被接受)、英国各构成国/冰岛/挪威/瑞士或欧盟国家的居留(多次入境或有效期不少于90天;难民/庇护类别除外),或多次入境的申根C类或D类签证——请在官方页面确认具体条件。
在哪里申请
请通过负责您所在国家的哥斯达黎加领事馆递交申请;签证决定由依据第8764号移民法第49条设立的限制签证与庇护委员会专属作出。请在 rree.go.cr 的官方名录中查找您的领事馆。
规则可能变化——出行前请在官方门户网站确认您的国籍所适用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