卢森堡签证,不再靠猜
在卢森堡短期停留适用统一的申根规则——一张 C 类签证(免签护照则无需签证)即可通行全部 29 国。其余事项均为各国规定:在哪里申请、由谁运营签证中心,以及所有超过 90 天的停留。
卢森堡如何受理申请
官方门户: guichet.public.lu / Ministry of Foreign and European Affairs →
申请中心: 大多数国家由比利时和荷兰代办卢森堡业务;部分地区由 VFS 覆盖.
关于卢森堡的须知
- 创始成员国(自 1995 年 3 月 26 日起适用既有规定),其领事网络刻意保持小规模——预计需在代办卢森堡业务的比利时或荷兰使领馆申请。
- 先取得居留授权(autorisation de séjour)的流程意味着长期居留的时间从卢森堡部委作出决定起算,而非从使馆预约起算。
停留超过 90 天
长期居留须在签发 D 类签证之前,先取得由移民局批准的临时居留授权(autorisation de séjour)——这是一个两步流程。